哲学牛 如何学好英语(语言)语法

acad2018 2023-03-05 0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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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牛在“迎接语言学革命”和“语言学的核心—句法结构”等文章中分析过“难学”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中式语法教学比较重视用“词法”(质料法,现象法,外在法,语义法,辩证法)来修辞遣词造句;比较轻视用“句法”(形式法,本质法,内在法,语句法,逻辑法)来构造语言大厦。结果,如小学代数初中几何一般简单的现代语法被“非逻各斯中心主义者”(否认天赋语言能力的人)代入“语言迷宫”----如章振邦先生所比喻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那样----之后,就迷路了,转向了,也学怕了,不学了!

(如果想试着学好语法,请直接参看本文第二部分,并请职业教师验证。)

一、现代语法的革命

1. 语言是“形式”(Form),不是“实质”(Materia)

现代语言学理论创建者索绪尔早在上世纪初《普通语言学》中就指出,语言,是形式(能指,本质,涵义,理念,法则,结构,内在-抽象的形式,精神-本体,属道法范畴---哲学牛注),不是实质(所指,现象,意义,感觉,辩证,形状,外在-具体的形式,物质-实体,属实体范畴---哲学牛注)。

语法(grammar),是先天的且是属于道法范畴内的形式语言法则(文法=词法+句法+章法,表达原理、形式、理念、法则、本质、概念、真意义等语言逻辑思维的方法),不是后天的且是属于自然范畴内的实体言语规则(辞法=修辞法+言词说法+语义法,表达主观想象或客观感受的各种观念、意念、意见、经验、回忆、心理、社会、仿真意义等言语辩证思维的方法)。

2. 语句的最小单位是“短语”(Phrase),不是“单词”(word)

继承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革命”成果,在《结构主义》(皮亚杰)、《句法结构》(乔姆斯基)、《当代英语语法》(奎克、格林鲍姆、利奇和斯瓦特维克)和《新编英语语法》(章振邦)等名著中,皆认为:语言(句子)的最小单位是“短语”(Phrase)。

因为----

词(词典中意义之多义性,词形变化后意义之被动性等)----如“形式”这个词:须在1-“句子”(包含各种句子成分的句子=各种短语的集合)中;且归属于2-“某一词群”(a word -group=某一意群a sense-group=某一短语结构=该短语在句子中所担任的成分=该短语的功能=该短语的意义)内;再结合3-“语境”(context,该句的上下文环境)情况,最后,该“形式”之词的真实意义(真正的意思)才能确定!即:把“形式”从词典字典辞典辞海之中(含有同形同音但混有近义、反义、多义等词义)“请出来”(脱离词典,进入句子),并用到“句子的某一基本成分”(One of basiccomponents of the Sentence,如主语,宾语,补语,修饰语)之中----根据句法决定词法、结构决定功能、位置决定意义等,留下唯一本义-真概念之后,则该“词(法)”随短语(结构)真而真,“章(法)”也随句(法)(短语结构集合)真而真。

打个比方,如果将“建筑物”(整体)比作“语法”(形式范畴主体-句法集合,建筑法式),“建筑构件”(模式,模板,模块)比作“句法”(语法元素,单元法式),“建筑材料”(泥、石、木和水等)比作“词法”(属于句法范畴主体-客体集合,原材料成品方式),那么,现代工人盖摩天大厦会用什么简明正确的方法呢?

3. 现代语法的核心=句法=5个核心句型=4个基本成分(S,V,O,C)+2个修饰成分(M1定语,M2状语)=生成法则(按短语结构形式构造新的短语+动词+句型=创造新的符合语法的句子)或(必要时)转换法则(使用主动句变为被动句的法则)

数学语言学家们总结发现,语言的句子是无限的(=真句集合+假句集合+不真不假句集合)。但是,只要我们记住以下五个真句,就可以推导出无数个真句或真子句。

(1) 五个核心句型(SV+M,SVC+M,SVO+M,SVOO+M,SVOC+M句型);其中包括:

(2) 四个基本成分(主语S,宾语O,补语C,动词V)和两个修饰成分(M1定语,M2状语);其中(除动词V外)主-宾-补-定-状,分别由以下七种短语构成:

(3) 7种短语结构(名词短语,形容词短语,介词短语,动名词短语,不定式短语,过去分词短语,从句)。

(4) 按照生成法则(即形式逻辑演绎有效推理规则),线性或树状结构地就可以推导出无数个真句子(形式,公式)。

(5) 按照转换法则,这无数个真句子的主动形式(如主谓宾S+V+O句型)就可以转换为无数个真句子的被动形式{如O+(be+V-ed2}+S},等等。

小结:

作为语言的使用者而不是法则的发现者,“语法”(grammar)学习并不难,只要记住5个基本句型和7种短语的结构及其功能(这是语法学习重点),再附带记下词法中名词(代词)的单复数/所有格、形容词副词的比较级/最高级、以及动词(系动词约20个,双宾语动词约30个,复杂宾语动词15个,其余动词可互用不用记忆)的时态等之变化规则,全部语法就等于基本学习完了。“现代语法革命”的意义就在于省略了传统语法书中80-90%的“词法”内容----即一个“无家可归”的词在无数个句子中的“用法”(使用法则)。

二、 短语的结构

英语(语言学)七种短语的结构简介如下:

1—-名词短语的结构

(1)名词+名词+…;如Zhongyuan Oilfield Petroleum School 。(2)形容词短语+名词,如very good person 。(3)名词+介词短语,如map of China。(4)名词+To V短语,如story to be said 。(5)名词+V-ing短语,如man having 3 friends 。(6)名词+V-ed2短语,如goods used for transportation 。(7)名词+从句;如book that(which) is a kind of Logos。 (说明:名词短语的结构最多。)

2—-形容词短语的结构

(1) 副词+形容词;如very nice 。(2)形容词+介短(介词短语),如good at it。(3)形容词(比较级,最高级)+than从句,如you are taller than me 。(4)形容词+To-V短语,如easy to do the job。(说明:形容词短语的结构最少)

3—-介词短语的结构

(1)介词+名词(短语),如in the tree (of your garden)。(2)介词+代词(宾格),如of them。(3)介词+V-ing短语,如of producing medicines 。(4)介词+从句,如 on that…, in which…等等。(说明:与形容词短语一样少)

4—-不定式短语(to V 短语)的结构

(1)to V(这里的V是不及物动词),如to go。(2)to V(这里的V是单宾语动词single-object verb)+O(一个宾语),如to finish it。(3)to V(该动词是连系动词,linking verb)+C(complement ,补语),如to be a good student 。(4)to V(该动词是双宾语动词,double-object verb ),如to tell them that history 。(5)to V(这里的动词属object-complement verb即宾语补语动词),如 to make her sad and cry 。(说明:对应五种基本句型之中的五种动词=五种短语结构)

5—-现在分词短语(V-ing短语)的结构

与toV短语的结构一样,其中的V因有“不及物动词、单宾语动词、连系动词、双宾语动词、宾补动词”五种类型,故V-ing短语也有五种结构形式。(请自行演示)

6—-过去分词短语(V-ed 2短语)的结构:与toV短语和V-ing短语的结构一样,其中的V因有“不及物动词、单宾语动词、连系动词、双宾语动词、宾补动词”五种类型故有五种结构形式。(请自行演示)。

7–-从句的结构:引导从句的引导词+五种句型。如,5w/h/that/which +SV或SVO 或SVC 或SVOO 或SVOC。其中的动词类型,与toV短语, V-ing短语和V-ed 2短语的结构一样,即由“不及物动词、单宾语动词、连系动词、双宾语动词、宾补动词”五种动词【特别说明:动词,在句子中相对于起到了连接主语(主体)与宾语(客体)、或证明主体(或第一实体)与对象(或第二实体)之间的属性关系、集合范畴、结构形式等等之中间连接工具、中介式桥梁、文本式超级链接等等的作用——哲学牛】,也是决定了从句的结构形式的五种类型,亦即是英语句子(或主句)的“五种基本句型”。(请自行演示)

三、 短语的功能

七种短语(phrases)在句子中可作的句子成分(components)分别是:

1- 名词短语:主语Subject,宾语Object,补语complement。

2- 形容词短语:补语Complement,修饰语Modifier(定语,状语)。

3- 介词短语:补语Complement,修饰语Modifier(定语,状语)。

4- V-ing短语:主语Subject,宾语Object,补语complement,修饰语Modifier(定语,状语)。

5- To-V短语:主语Subject,宾语Object,补语complement,修饰语Modifier(定语,状语)。

6- V-ed2短语:补语complement,修饰语Modifier(定语,状语)。

7- 从句:主语Subject,宾语Object,补语complement,修饰语Modifier(定语,状语)。【特别说明:从句subordinateclause在主句中属Sub-sentence子句,clause分句,short-sentence短句,idiom英语成语,即Phrase短语】

文中难免有错,不吝赐教。愿祝中国后代语言强!

哲学牛

2022年8月28日于中原油田

附录(仅供语言哲学爱好者参考):

------再读“从中国言语构造看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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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东荪先生在《从中国言语构造上看中国哲学》文章中所论述的调查研究比较“中国传统哲学”(系统,集合)与“西方传统哲学”(系统,集合)二者“传统基因”(系统结构,集合元素)之异常不同特征后,哲学牛进一步发现:中国哲学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物质世界的哲学”,即属世俗人追求世俗生活的哲学,其意向性是从人(心)从下(物)往上(道)往天(心)的方向走,但走了一圈却又回到原点,即还原“人心生天地万物”,或“横渠四句式天人合一”(地上天堂)

相反,西方哲学在本质上则是属于“精神世界的哲学”,即爱智人追求精神生活的哲学,其意向性是从神(精神的源头活水)从上(形上之天家)往下(形下之国家)往人(属世属灵)的方向走,最终通过形式/自然/社会科学知识创造一切来展现再现“绝对精神的体现”,或通过“道成肉身”启示属灵生命“肉身成道”,重新回到“与神和好如初的天家”(天上天堂)。

下面,就张先生在中国言语结构之中(乃至表述中国哲学语言的句子、短语、词组、单词)所发现的“无主语、无主体、无本体、无语法、无形式、无形式逻辑、无范畴、无哲学”诸多现象,哲学牛做以下摘录(引申),并简评。

(一)原文摘录

1、中国言语结构(句子,短语)中可“省略主语”或“无主语”现象

“第一点是在中国言语的构造上主语(subject)与谓语(predicate)的分别极不分明,换言之,即可以说好像就没有这个分别。这是中国言语构造上的最特别处,而其影响则甚大。

(实例参见原文,在此省略)

与西方语言典型句型“主语+谓语动词+宾语(或补语)”不同,“中国却以省略(主语)为常例。须知这样无主语的句子就是正式的句子,除非这是由完整的句子(主谓宾/补)省略(主语和/或其他句子成分)后改成的。又须知英文有Phrase(短语,从句)与sentence(句子,主句)之区别,而中文则根本上没有。”

2、中国言语构造(没有词尾变化的法则=无词法)中“无主语,即无主体或无客体;无本体或无属性;无与本体性主词相关变化的关于动词时态及其限制性状语;无与本体性主词相关变化的关于各类词的格数性以及其限制性定语;以至于没有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现象

“中国言语上没有语尾变化,以致主语与谓语不能十分分别,这件事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在以我所见可举出四点:第一点是因为主语不分明,遂致中国人没有“主体”(subject)的观念;第二点是因为主语不分明,遂致谓语亦不成立;第三点是因没有语尾,遂致没有tense与mood等语格;第四点是因此遂没有逻辑上的“辞句”(proposition)。请以次说明之。

先讲第一点与第二点。因为二者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故可合并讨论。所谓没有主语不是说主语不存在,乃是说主语的地位与其谓语的分别在文句上与字形上不能表现出来。如此则主语与谓语便列于同等了。主语与谓语既是同等,则在思想上便不产生主从的分别。而一律是平等的。

第一点是因为没有分明的动词,所以谓语不分明。而因为谓语不分明,遂致主语不分明。主语不分明,乃致思想上“主体”(subject)与“本体”(substance)的概念不发达。

所以亚里斯多德以为主体是云谓所加于其上的,而其自身却不能变为云谓加于他物之上。否则思想上的三个法则,(即同一律,矛盾律与排中律)皆不能成立。关于亚里斯多德的这种说法我不想在此处多述,将来或许另文作详细研究。总之,他是把主体与云谓分作截然不同的两种。云谓之依靠主体正好像衣裳之被穿于人的身体上。如没有人的身体则衣裳决不会直立起来。人的身体只能穿衣裳,却不能自身再变为衣裳又被他物所穿。这样则主体与云谓乃是截然不同的了。于是凡成为一句言语必定有个主体又有个云谓。只有主体而无云谓,则不成为“言”。只有云谓而无主体则不明“所言”。所以一个成为言语的句子必须有主体与云谓。亚里斯多德的这个主张实在是根据西方人(狭义言之,即希腊)的文法。然而这样的文法却代表西方人的“心思”(mentality)。亚里斯多德把这样的西方人思想习惯加以整理作成系统的说明,遂成“亚里斯多德的名学”(Aristotelian logic亚里斯多德逻辑学)。

中国言语上不重视主体以致中国思想上对于本体的概念极不发达。所以《周易》在哲学思想上只是用“象征主义”(symbolism)来讲宇宙万物的变化即所谓“消息”是也。故说:“生生之谓《易》。”其中并无“本体”的观念(即无所谓伏在背后的实体underlying substance)。虽曾有“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语,然所谓“太极”只是元始的意思。察中国文字对于元始很有许多字。例如“一”字许慎的《说文》云:“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可见“一”字和“元”字都和希腊文的arche相同。并不含有Being的意思。

【即中国哲学没有西方传统哲学本体论Being 是论,亦无认识论根源Being-in-itself 绝对是论;同时,也没有与“是论”形式相关的方法论,即Logic of form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下述。——哲学牛注】

3–中国言语构造(没有关于短语结构构成与其在句子中功能的形式逻辑法则=无句法)上“无主语/无主体/无本体,进而无形式主语/无形式主体/无形式本体,无形式或亦无形式之逻辑”现象

“第二点是因为中国言语构造上不注重主体,以致谓语的存在亦不十分分明,其影响于思想上则必致不但没有本体论,并且是偏于现象论(phenomenalism亦可称为泛象论pan-phenomenalism)。

中国的字是象形文字。因此中国人注重于观象。因象而取名。所以须知儒家一流之正名论与辩者一流之形名学都是主张定名必须合乎象。而“理”亦正含于象内。尹文子所谓“名也者正形者也”即是此意。最奇怪的就是:中国古代思想是以为象先于物。大抵当时以为“物”偏于人事,而象则是天行。一切人事必须模拟天行。这个象字和希腊文的idea正相同。因为希腊文此字亦正是“形”的意思。古代人大概总是把“形”与“理”混为一谈。在英文所谓form就与principle有时很相混。我们应得知道所谓正名都不是如亚里斯多德那样(从巴门尼德柏拉图ideal理型对form形式)所下的定义。乃只是英文所谓naming而已(唯名论)。

亦就只是因象(天之形象,理之形状,物之外形,唯物论)定名。和西方名学上的“定义”(definition)绝不相同。因为定义是以意思来限定之,乃是固定或确定一个意义。而与象无涉。须知定义必须“以所属而加差德”(per genus et differniam)。这亦正是亚里斯多德的产物。既必定有“所属”又有“差德”,则显然是“被定义者”(definiendum)与“定义之者”(definiens)为二。于是便为二辞(主宾或主补)的关系,而不是名实(物形)的关系。所以定义是以一辞说明他辞。并不和“正名”一样,因为正名是求名与实相符。

其中所谓名实之“实”乃是指“被名者”(referend),亦即是“对象”(object)。倘若把“名”等于云谓(predicate),把“实”等于“主体”(subject),则“实”便为一个“不尽者”(something unexhaustible)了。必引出误解。所谓“以名举实”就是名必与实相符,然后才举得起来。至于“摹略万物之然”更是所以命名之故。不摹略万物之然便不能定名。总之,中国思想总是因万物之然而各定以名;因名而见理;因理而有秩序;于是治乱乃得判分。

因为亚里斯多德的genus必须与其主张物有“属性”(attribute)相联。换言之,即必主张物有属性方可有类可归。亚里斯多德的定义说.与其他分类说及范畴说乃是整个儿的一套!有密切的关联。中国人思想对于主体与属性的分别不十分清楚,所以对于“类”的观念亦决不合乎亚里斯多德的程式。须知属性的存在是依靠主体的不可缺少。既然“云谓”不十分显明则当然属性的概念亦不会发达。这便是泛象论的一个特征了。证以《苟子》上正名篇所说的下列一段,更为可信。“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可见名由人而定;类由约而成。中国只有唯名论(nomanalism)。而无“唯实论”(realism)。唯名论与现象论又是有相当关系的。”

4–中国言语构造(无形式论,无结构论,无范畴论)中是“没有本体及其形式,没有范畴及其关系”现象

“第三点就是因为中国文字没有语尾变化以致在思想上范畴的观念不会发达。我此处所谓“范畴”(category)是取亚里斯多德的本义。

亚氏范畴有十个,即“体”,“量”,“性”,“关系”,“位所”,“时”、“处”,“态”,“施”,“受”。后世论者多以为这是言语的种类。其实亚氏所谓γενη μτων ουτων )乃是所以状存在之种类(kinds of ways of saying’is‘)。换言之。即言语的状态之种类(言说方式或语言形式的种类)。而这却和文法(语法)有密切关系。总之,亚里斯多德的十个范畴完全是由文法上言语的格式而成的。西方的言语是这个样子,所以才有这样的范畴。东方言语根本上不如此,则自然不会有这样的范畴。

但范畴的观念却与哲学有最密切的关系。西方哲学可以说根本是建立于范畴的观念上。有人下哲学的定义以为哲学是批评范畴之学(criticism of categories)。但我们要比较温和些,还是采取伯洛德(C.D,Broad)的分类为妥。他分哲学为二部分:一为批评的哲学(critical philosophy);一为猜想的哲学(speculative philosophy)。如果中国思想上范畴的观念不发达,甚至于说没有范畴,则可以断言中国便没有所谓批评的哲学了。只能有猜想的哲学。

所以我以为中国哲学的一个特征是:只有概念(concept)而无范畴。要说明此句必须对于概念与范畴的不同加以申述。范畴的特性是:必

须附于“物”(Being 本体,substance 实体,form形式,ideal理型)而后见。而概念本身是一个“东西”(entity,同上“物”),范畴则不是东西,仅是一个空的“方式”(formality ,形式论)。中国人所以只有概念是因为中国人只有“实物”(reality ,物体matter ,物质material )的观念,而很少有“方式”(form,形式,理型,道,法)的观念。

我在上文说,中国古代思想是以象在先而物在后,这一点和希腊的柏拉图相同。不过柏拉图把他的所谓eidos,idea发展为“方式”,为“法则”,为“原理”,为“模型”;乃成为固定的,静止的,永恒的了。而在中国则“象”本身却不会像柏拉图那样变为条理。只能成为一种“征候”用以指示变化(即消息盈虚)。其结果中国遂只有一个相涵(函数)关系的宇宙观,这个宇宙如万花镜一样,一点一转其余皆随之而变;而柏拉图的思想却产生一个固定的原理与世界潜存于现象的世界之背后。

西方人的“心思”(mentality ,精神性)为亚里斯多德的“名学”(form logic,形式逻辑)所支配。西方人的科学却为柏拉图的“理型说”(idealism ,理念论。中国当代哲学将之翻译为“唯心论,唯心主义”——哲学牛注)所支配。

5–中国言语的“特别点”是:无语言基本句型即无“形式逻辑命题之标准形式standard form of logical proposition ),尤其没有哲学语言标准句型“S是P”,即“subject 主语+连be系动词+complement 主语补语”句型,简写SVC

“所谓(哲学几何学数学逻辑学科学论文的)“正式辞句”(SVC)当然是依靠主体与云谓,而就中所谓“缀辞”(copula,系动词,linking verb,连系动词如be等)亦居重要地位。没有缀辞便不能表示云谓。在英文上缀辞是is。即动词(to )be。即中国口语所谓“是”。然而我发见中国除了口语的“是”字以外,

文言上却很少有与英文to be相当的字。试将“者也”,“为”,“是”三种以次讨论之。

例如:“仁者人也。”“义者宜也”。这两句话似乎是说:仁是人。义是宜。其实却不可通。又如《说文》上天者颠也;帝者谛也,若说天就是颠;帝就是谛,则显然不可通(不是正式辞句)。

其次是“是”字。虽然在口语上“是”字能与英文is相等,而在文言上却不然。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余例略)

上例以为这些“是”字都是动词。我以为不然。这些“是”字都只是“此乃”的意思。须知“是”字向与“此”字通。如:“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就是因为中文没有小句(phrase,短语,从句)与大句(sentence,主句)之分别。

再次是“为”字。此字比较上近于缀词,但与英文的is不同:“克己复礼为仁。”……(余例略)

这些“为”“的意思都兼有“成”的意思。以英文来论,可以说都含有become的意义。所以和英文的is不完全相同。因为中国人思想只讲becoming,不讲“本体”(being),所以中国文字上没有正式与英文is相当的动词。

总之,中国言语构造上有时可以没有动词,而所有动词又没有可作正式缀词的,以致正式的名学辞句无法显明成立。因为照亚里斯多德的传统名学讲,缀词是必要的。例如:“彼走”(He runs)可以改为“他是在那里走”(He is running)。又如:“彼奏提琴”(He plays the violin)可以改为“彼是奏提琴者”(He is one who plays the violin)或“他是在奏提琴”(He is playing the violin)。每一句都不能没有“是”字。虽则新式名学以为这并非必要,然著者却以为这个形式乃是标准式。倘没有标准式则必定很难表现正统的名字。因此我可敢断言:中国人的心思根本上是“非亚里斯多德的”(non-Aristotelian)。至于白话文上有“是”字,或许是后来的进步。

(二)中西思想之根本异点(张东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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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点,中国哲学不是西洋学中的所谓本质或本体的哲学(substance philosophy),与因果原则的哲学(causality philosophy)。因为所讲的只是可能的变化与其互相关系。并不问其背后的唯一本质或本体。其互相关系是由于一定的秩序所使然,并不是一因一果的相连。所以大体上可以说略近于西洋哲学上的“函数哲学”(function philosophy)。不过西洋在这方面却是很晚出的。

第二点,是中国哲学不是形式哲学(form philosophy)。因为中国人没有“种”(genus)与所属的“类”(species)之分别,其乃是由于不把“属性”(attributes)中的“重要者”(essentials)示举出来。因此不注意于独立的天然种类(natural kinds)。这些在全体的各种变化只是相关的符号而已,不是天然的种类。故国人不注重分类上的“差德”。因此不能发展成为类于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科学。如西方的叙述科学(即动物植物学等)。

第三点是:中国哲学根本上就不是追求“最后的实在”。这一点和西方可谓大不相同。我们只须看中国文化有哪几方面便可知之:以《易》,《书》,《诗》,《礼》,《乐》,《春秋》而言,《书》是文告,《春秋》是纪事,二者皆属于历史范围,而《诗》是歌谣,一半属于乐,一半仍是史。《礼》是风俗仪式。独有《易》是有些关于宇宙的组织的。(即关于自然界知识的,医学亦是从《易》理而出出。可见中国虽不是没有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但仍是为这样的总原理所支配。故我们可不必特别注意其自然界的知识)。

由此可见,中国自古就不像西方分为form logic论理,physics 物理,ethics 伦理与meta-physics超物理(形而上学,形式论,道学,玄学,法理学或法哲学)等等的。中国文化大部分属于历史。但中国的历史并不是仅仅记载往事而已,乃实以往事而视为垂训于将来。故中国的历史同时就是讲道德。于是中国可以说只有四部门,一曰宇宙观,二曰道德论,三日社会论,四曰政治论。这四门完全不分开,且没有分界,乃是浑然连在一起而成一个实际的系统的。

严格说来.中国只有“实践哲学”(经验哲学,后天哲学,边干边学)而无“纯粹哲学”(论理,论道,论法)换言之,中国可算是没有形而上学,其故便在于此了。

中国人因不重视实在与现象之分别,所以不会发展为认识论。因为认识论无论如何总须先承认主观的所见与客观的原样不一致为起点,方能引起疑问。倘使所见即为客观,则问题不起了。中国人虽注重“名”之淆乱,主张有以正之,但名只是符号,尚非现象。故只有辩学,而无认识论。且不仅此,因主观所见并无客观原物有别,遂致个体由总体内而分出的思想亦无由发达。故说中国没有“个体哲学”(individualify philosophy)。这一点却又影响及于政治社会。就是中国人自始至终注眼于职司相配,上下有别的秩序,而不侧重于个人的“人格”。所以中国人没有个体思想,即不认宇宙是一个大群,其中分子都是一个独立的精神。因此中国人在学理上不了解甚么是“自由”。须知西方人的“个体”,“人格”、“自由”等概念不是单纯的政治思想,乃是一套哲学:倘没有哲学上的根底,决不会那样深入于西方入的心中。

根据中国思想上不重个体之故,所以中国政治上没有民主。且中国始终承认有轮替的变化,故不怕人民受压迫。民主的要求(须知立宪政体在其初乃是君民共治)自不会起来。

(2)

中国所以根本上无民主政治的缘故还有一点:就是中国思想上“天”的地位。“天“有二个意义:一是等于西方的“nature”一是等于西方的“God”。会合起来却颇似中世纪学者的natura naturans。有时就代表那个整体,即人亦包括在内。有时却只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宇宙部分,用以表明人必与其他相适应。总之是由于整体作背境,则“天”方起作用。天之起作用于社会政治上更是显然的。中国人论到政治好坏问题无不把天视为标准,其中治者与被治者之关系中,亦必以天为第三者插入其间。

根据此义,所以中国自始至终无民主主义的政治,同时亦决无赞成专制或独裁的政治理论。治者在一方面是统治人民,在他方面却须被指示于天,即由天所指示。人民在一方面须受统治于治者,在他方面即其好的方面则民意即等于天意。故天,治者,与民,三者是互相关系的。即治者承天命而治人民;人民被治于者而又自代表天意。这种三角的关系可以成为循环,在这一点上先秦各派却是相同的。他们都是取法于天,……而实际乃是取法于天之“德”,详言之,即人君必须以天之德为其德,就因为君主是天子(天的儿子)。……

墨家的天是赏善罚恶的。因为墨家的天有些和儒家相同,仍是兼爱并育的。所以天子必取法于天。天子不法天则受罚,人民不法天则受治于天子。但人民之好的方面却代表天意。

有人说这是和西方的神权政治相仿佛,我以为不尽然。西方中古时代的人,如Augustine(奥古斯汀),Thomas Aquinas(托马斯·阿奎那)所讲的政治理论。如City of God(上帝之城)等书却总是主张在政府以外尚有“教会”(church)。这乃是根据实际的状态,教会直接代表上帝,政府至多不过助理而已。所以后来方能演为政府与教会的分离而对抗。中国不然。中国的天直接为天子所代表而没有教会。因此中国神权政治后来只有退步到实际政治。而西方的情形却因为有教会,教会对于人民直接可以教化。故政府有暴政,教会有时亦可率人民出来抵抗。并且在最初是政权反在教会之下。故政权比较上易于清明。所以西方的“人权”思想未尝不是得力于政教分开。而“人格”的思想亦由这里造出来。所以中国在古代虽亦如西方在古代一样,同是以神权为政权之基础.但其情形却并不相同,以致后来的推演却就大大不同了。

(下略)

(三)哲学牛简评

在日常“言语”(无语法)或“短语”(习语或成语)中“无主语”现象是世界各国民族的日常话语的一种普遍习惯。不足为奇!

然而,在标准“语言”(有语法)或“句子”(词法和句法)中“无主语”情形——在中国似乎还行,但在外国(英法德意西葡俄印阿拉伯语等),却“大大不行”!

尤其是在中西方科学领域或哲学语言系统中,如果一个完整句子中缺少了“主语”,那就相当于在“从概念A(大前提)到概念B(小前提)再到概念C(结论)之有效推理证明过程中”(三段论)……(1),首先就没有了“概念A(大前提)!这相当于在一般哲学命题经典句式“S是P”之中没有了“概念S”(主语/主体)!

如此一来,无论是从(S是P句式)所剩下的“概念P”(宾语/补语)之中,还是从(三段论式)所剩下的“小前提”(概念B)之中,都是无法通过“概念P自身的循环论证”(重言式,永真式)而得出如何“新的东西”,或是从“小前提”(概念B)直接推出“结论”(概念C)而不违反形式逻辑规则。

所以,在西方哲学语言中“无主语/无主体”的后果很严重,它将导致“无主体的客体”或“无本体的属性”,进而在西方哲学核心方法论之“经典十大范畴内部”,就会产生“空位客体”或“空位属性”,即丧失“第一实体即本体和第二实体即客体或属性”之间的关系式,致使全部范畴项之间的关系出现“空关系”,范畴变成“空范畴”,哲学语言系统中“无范畴”。

也就是说,此时,“无范畴”的情形将导致最终后果:即,无论是对于先天的、先验的概念(如分析本体)与其自身属性之间的关系,还是对于后天的、后验的概念(如综合主体)与范畴内部其它“非本体/非主体”范畴项之间的关系,其所有关系的“真或假”都已经无所谓了、都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时亦是意味着:西方传统哲学本体论(是论)概念命题范畴关系系统(在中国言语哲学面前)全部都等于“零”!其方法论(形式逻辑)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对中国阴阳周易哲学而言)也是“不管有效无效都是多余的、无需使用的”!其认识论根源上因“没了”先天概念或先验命题或形上之道/自然之道或形上之法/上帝律法等所归纳出的这个“绝对前提”(对中国儒释道玄学哲学来说)也是“太玄了,太唯心了”!因此,真正的形而上学和形式逻辑之“不在场”,也就隐喻着中国哲学在孕育当初就已“死亡”。

(全文完)

哲学牛

2021年12月10日于中原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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